專利權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該專利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公告的專利無效。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由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并公告。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的無效宣告,應遞交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據一式二份,申請書應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專利法細則》第六十六條: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未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專利法》第四十六條: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